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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工业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奖励对象为:县、区工业主管部门。
  当年辖区内工业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评奖资格。
  三、企业销售收入进步奖
  每年对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企业当年纳税净入库数为计算依据,按下列条件和比例进行奖励。
  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1亿元,且增幅达30%,奖励企业当年纳税净入库数的1.2‰;
  年销售收入1亿元-5亿元,且增幅达25%,奖励企业当年纳税净入库数的1.4‰;
  年销售收入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达20%,奖励企业当年纳税净入库数的1.6‰;
  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且增幅达15%,奖励企业当年纳税净入库数的1.8‰。
  企业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评奖资格。企业同时符合《桂林市企业纳税贡献考核评比和奖励暂行办法》奖励条件的,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四、企业技术进步奖
  (一)优秀技术改造项目奖
  每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情况,评出15个“桂林市优秀技术改造项目”,颁发荣誉牌匾,按项目当年竣工验收完成的投资额分3个档次进行奖励:
  投资额1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1万元;
  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2万元;
  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项目考评条件为: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2.符合国家、广西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发展规划;
  3.项目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
  4.列入我市当年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5.项目在当年竣工投产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6.项目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
  7.能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报表和统计报表。
  (二)优秀技术创新项目奖
  每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情况,评出15个“桂林市优秀技术创新项目”,颁发荣誉牌匾,按项目当年竣工验收完成的投资额分3个档次进行奖励:
  投资额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3000元;
  投资额300万元-600万元的,奖励5000元;
  投资额600万元以上的,奖励8000元。
  项目考评条件为:
  1.技术创新项目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2.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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