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为:县、区工业主管部门。
当年辖区内工业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评奖资格。
三、企业销售收入进步奖
每年对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企业当年纳税净入库数为计算依据,按下列条件和比例进行奖励。
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1亿元,且增幅达30%,奖励企业当年纳税净入库数的1.2‰;
年销售收入1亿元-5亿元,且增幅达25%,奖励企业当年纳税净入库数的1.4‰;
年销售收入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达20%,奖励企业当年纳税净入库数的1.6‰;
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且增幅达15%,奖励企业当年纳税净入库数的1.8‰。
企业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评奖资格。企业同时符合《桂林市企业纳税贡献考核评比和奖励暂行办法》奖励条件的,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四、企业技术进步奖
(一)优秀技术改造项目奖
每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情况,评出15个“桂林市优秀技术改造项目”,颁发荣誉牌匾,按项目当年竣工验收完成的投资额分3个档次进行奖励:
投资额1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1万元;
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2万元;
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项目考评条件为: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2.符合国家、广西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发展规划;
3.项目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
4.列入我市当年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5.项目在当年竣工投产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6.项目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
7.能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报表和统计报表。
(二)优秀技术创新项目奖
每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情况,评出15个“桂林市优秀技术创新项目”,颁发荣誉牌匾,按项目当年竣工验收完成的投资额分3个档次进行奖励:
投资额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3000元;
投资额300万元-600万元的,奖励5000元;
投资额600万元以上的,奖励8000元。
项目考评条件为:
1.技术创新项目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2.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