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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铁合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3.新建和改、扩建铁合金冶炼项目资源消耗达到如下标准:主元素回收率:硅铁(FeSi75)Si≥92%,工业硅Si≥85%,电炉锰铁Mn≥78%,硅锰合金Mn≥82%,高碳铬铁Cr≥92%,硅铬合金Cr≥94%,中低碳锰铁Mn≥80%,电炉金属锰Mn≥83%,中低微碳铬铁Cr≥80%,高炉锰铁Mn≥82%,硅钙合金(Ca28Si60)Si≥65%、Ca≥35%。水循环利用率95%以上。硅铁和硅系铁合金电炉烟气回收利用微硅粉纯度SiO2>92%。
  (四)加强铁合金项目的投资管理,遏制盲目投资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整铁合金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自2008年3月1日起,对各种经济类型的投资主体投资市内的铁合金生产项目,将其审批权限统一集中到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并实行核准制。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异地搬迁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委办理。投资管理部门要按照行业准入条件和关小上大原则进行管理。严格禁止以技术改造名义新建、改建、扩建铁合金投资项目或进行异地搬迁建设。对新建、扩建、改建、异地搬迁项目以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投资管理部门不得核准。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县,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新建、扩建、改建铁合金投资项目以及扩大生产能力的异地搬迁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铁合金投资项目建成且各单项验收合格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管理程序的在建、拟建项目,一律由属地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
  (五)发挥比较优势,提高产业集中度
  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化组织结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和政府推动,依托现有的、有实力的大型企业,积极主动争取与跨国公司和中央、区属同行业大企业“联姻”,以资产、资源、品牌和产业链为纽带实施跨县、跨行业的兼并联合,构建新的大型企业集团,促进产业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促进优势企业扩大规模,发展壮大。重点扶持通过兼并、重组现有铁合金企业并淘汰其落后产能后建设12500KVA及以上大型铁合金矿热电炉的项目和企业。积极寻求与国内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突破现有铁合金企业的生产经营格局,实施与钢铁企业的兼并联合,向生产与使用一体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多样化、资源利用综合化方向发展。
  (六)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技术进步,切实提高铁合金生产企业的整体素质
  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铁合金生产企业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合格率,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铁合金新产品,不断提高低磷、硫、铝、氮等优级品及其它新产品比重。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起以财务管理为核心,以质量管理、营销管理、诚信管理、资本管理、人才管理、信息管理为重点的现代企业科学管理体系,推进我市铁合金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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