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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铁合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积极组织铁合金企业开展行业准入认定工作,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及时做好推荐工作并及时上报国家进行行业准入认定。对没有达到准入条件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和帮助铁合金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整改,达到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的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争取早日通过国家行业准入认定。
  鼓励现有铁合金企业“上大压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铁合金项目。对符合规划“上大压小”的新建、扩建大型铁合金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及时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提供土地,环保部门及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新建和改、扩建铁合金冶炼项目执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的要求。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周边1公里内,交通干线、旅游通道可视范围内新建、扩建铁合金生产企业。
  1.新建和改、扩建硅铁、工业硅、电炉锰铁、硅锰合金、高碳铬铁、硅铬合金等铁合金矿热电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封闭型,单台电炉容量为25000KVA及以上(龙胜、资源、灌阳、恭城县,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00KVA),变压器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生产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新建和改、扩建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等精炼电炉,必须采用热装热兑工艺,容量必须达到3000KVA及以上。新建和改、扩建锰铁高炉容积为300立方米及以上。新建和改、扩建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容量必须达到12500KVA及以上。新建和改、扩建硅铝铁合金电炉容量为16500KVA及以上。新建和改、扩建钛铁熔炼炉产能为5吨/炉以上。钼铁生产线不得采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工艺,并配备SO2回收装置;金属铬生产线不得采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纳、铬酐生产工艺;其他特种铁合金生产装备要大型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新建和改、扩建铁合金冶炼项目主要产品单位冶炼电耗:硅铁(FeSi75)不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不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不高于2600千瓦时/吨(入炉品位38%),硅锰合金不高于4200千瓦时/吨(入炉品位34%),高碳铬铁不高于3200千瓦时/吨(入炉品位40%),硅铬合金不高于4800千瓦时/吨,中低碳锰铁不高于580千瓦时/吨(冷装不高于1800千瓦时/吨),电炉金属锰1750千瓦时/吨,中低微碳铬铁不高于1800千瓦时/吨,高炉锰铁焦比不高于1320千克/吨,硅钙合金(Ca28Si60)不高于11000千瓦时/吨,硅铝铁合金不高于9000千瓦时/吨,其他特种铁合金能耗指标达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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