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非法经营行为对交通、运输秩序的破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来抓好这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实施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部门联动,综合治理
非法经营运输是运输市场的一个“顽疾”,具有深刻的社会原因,需要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应齐心协力,联合作战,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质效果。各级政府和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和案件,寻求解决处理方法,总结推广经验。遇到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理,坚决杜绝事态蔓延。
(三)灵活机动,确保成效
针对非法营运车辆的特点,要充分利用作息的时间差,不定时地开展布控检查,做到因地制宜,灵活机动,采取定点监控和流动巡查、交叉检查和联动检查、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明查与暗查、路检路查和社会监督举报相结合的方式抓好治理工作。要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采取重点打击,逐个击破的方法进行彻底治理。
(四)各司其职,依法行政
联合执法队伍要各司其职,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公安部门负责拦截车辆,检查车辆的行驶证和司机的驾驶证;对聚众闹事、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以及非法经营的牵头者、组织者,尤其是黑恶势力,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交通部门负责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从事运输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工商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相关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各城区政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市区交通秩序工作方案》(市发〔2003〕36号)和《关于进一步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市区交通秩序的工作方案》(市办发〔20043〕37号)等文件的职责分工,继续牵头组织开展无牌无证正三轮机动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营运整治工作,遏制这些车辆非法营运势头,坚决防止反弹。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和成果,对重大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在治理活动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人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视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做到以人为本,杜绝公路“三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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