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9〕5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桂林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九年四月二十日

  桂林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维护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交通秩序,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以及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厅、建设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桂交综合发〔2009〕40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黑车”等各种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使非法营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环境明显改善,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克新  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林亚胜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 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克东  市规建委党组成员
  成 员:刘 波  市运管处主任
  梁建文  市交通局综合科副科长
  刘风雷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黄初长  市规建委市政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联系电话:3556106,传真电话:3557700,电子邮箱glsjtjzhk@163.com,联络人:梁建文),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林亚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波兼任副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重点查处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客货两用车、伪造经营证照的客运车辆、驻点经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营运的行为。
  (二)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经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