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扎实有序地开展,市局成立普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中夫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马根英同志任副组长,局党委宣传部、法规处、法监处、规划处、地籍处、权籍处、物业处、房安处、矿管处及执法监察总队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推动全系统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全系统各单位应由一名负责同志挂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并开展本单位、本辖区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五、宣传方式
(一)市局主要以局域网络、政务门户网为载体,开设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营造普法宣传氛围;通过网络及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咨询、政策解答;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法制节目等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二)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印发有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章等宣传册(页)和宣传纪念品;采取固定场所、法律咨询、赠送法律服务卡、法制宣传志愿者、悬挂标语、短信发送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同时还可以召开相关企业法人代表参加培训班、座谈会、专题讲座等。
(三)各单位积极与本区县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并积极参与由各区县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法律咨询活动,利用展板、宣传栏、流动宣传车形式等开展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法制建设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积极正面的宣传态度,确保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弘扬法制精神。以传播法律知识为基础,将宣传教育重点放在培养群众法律意识上,通过"12·4"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群众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应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坚持服务群众。要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的原则,通过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实践,依法进行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以"12·4"为契机,要把“法律六进”活动落实到基层,促进"法律六进"向深度和广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