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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津国土房宣〔2008〕1045号)


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系统各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指导思想

  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今年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意识,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现在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宣传我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国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二)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结合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重点,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典型案件实例等学习宣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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