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质勘查规划》的通知
(津国土房勘〔2008〕1065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蓟县地矿局,各地勘单位:
《天津市地质勘查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地质勘查规划》是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延伸和细化,是我市地质勘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我市地质勘查活动的依据,是加强我市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严格执行规划,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二、地质勘查工作是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要充分认识地质勘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正确引导地质工作布局和结构调整,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出资的地质工作。加大滨海新区及各区县地质调查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地质工作水平。
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划要求,积极组织中央财政项目申报,争取中央财政的资金支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逐步加大地方财政的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改善投资环境,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拉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