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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换证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换证工作的通知
(建设[2009]23号)


各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令)和《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建设[2005]928号),我委定于2009年1月份开展天津市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凡施工图审查认定证书有效期为2008年12月31日的单位,均属于在此次换证范围。
  二、换证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可在www,tjkcsj.com/最新通知栏目中下载);
  4.申报表中全体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复印件(按申报表中填写顺序装订成册);

  5.全体专职技术人员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注册建筑师和注册机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8.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除申报表外的其他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于2009年1月23日17:00前,将换证申报材料报送市建交中心一层施工图审查咨询窗口。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对换证工作给与高度重视,真实、准确、按时填报换证材料。
  2.我委将对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力量及管理情况等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审查机构认定标准的,予以换发新的认定证书。3.对于弄虚作假、逾期申报或不符合审查机构认定标准的,不予换发认定证书。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权、王修武,23674331、23673280转8050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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