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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通知

  注: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依据从大不从小的原则
  6.1.5调查该地区整治崩塌的经验,提出防治崩塌的措施和建议。
  6.2 滑坡
  6.2.1本节适用于在天津北部山区进行工程建设、矿产开发时,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地质灾害的评估。
  6.2.2 滑坡现状评估
  1 阐明滑坡区的地质条件,分析岩性组成,地质构造;地形、地貌条件和该地区的滑坡史。
  2 阐明该地区的气候条件,地表水条件,地下水条件;
  3 圈定滑坡边界、滑坡壁、滑坡平台、滑坡舌、滑坡裂缝等要素,查明滑动带位置,滑痕指向、倾角,分析滑坡的主滑方向。调查滑坡带内外建筑物、树木的变形、位移等。应当在滑坡重点部位进行适当的摄影。
  4 阐明该地区的人类活动对山体斜坡的影响。
  5 进行滑坡体稳定性评价。
  6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其危险性和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现状评估。
  6.2.3 滑坡预测评估
  1 分析工程建设等因素对滑坡体的影响,对工程建设中或建成后引发或加剧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2 分析降水、地下水、人为活动等因素对滑坡体的影响;在必要的监测和对滑坡前兆分析基础上,对滑坡要素的变化进行预测;分析滑动面深度、埋藏条件及向上、下发展的可能性。对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滑坡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6.2.4 滑坡危险性大小按表6.2.4判定。

  表6.2.4 滑坡危险性判定表

经济损失(万元)、

危险性    人员死亡(人)

  

滑坡体(104m3

<100、<3

100~500、

3~10

>500、>10

<10

中等

10~100

中等

  大

>100


  注: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依据从大不从小的原则
  6.2.5调查该地区整治滑坡的经验,提出防治滑坡的措施和建议。
  6.3 泥石流
  6.3.1本节适用于在天津北部山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对于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评估。
  6.3.2泥石流现状评估
  1 阐明沟谷的地形地貌特征,包括沟谷的发育程度、切割情况,坡度、弯曲、粗糙程度,沟床纵横坡度、跌水、急湾等特征,并划分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
  2 阐明泥石流区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可能形成泥石流固体物质的分布范围、体积。
  3 阐明历次泥石流的发生时间、频数、规模、形成过程、暴发前的降雨情况和暴发后产生的灾害情况。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纵坡,植被,沟道变迁和冲淤情况;查明堆积物的性质、层次、厚度,一般粒径及最大粒径以及分布规律。判定堆积区的形成历史、堆积速度,估算一次最大堆积量。阐明沟床两侧山坡坡度、稳定程度,沟床的冲淤变化和泥石流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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