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5年内免费提供浦东新区范围内不超过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供其使用。在此基础上,再提供50万元人民币的安家补贴。
(四)持外国护照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愿意在本市常住的,帮助办理2至5年长期居留许可。为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对有落户需求的引进人才,按照上海市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帮助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对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积极帮助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并办理落户上海手续。
(六)引进人才可享受区域内医院特需门诊服务,享受每年一次的疗休养及健康体检待遇。
(七)引进人才子女有就学需求的,按照《浦东新区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办法》予以妥善安排。
(八)引进人才配偶一同到浦东生活,并有就业意愿的,优先推荐其在区域内单位就业。
四、创业扶持
对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认定,可提供以下扶持:
(一)创新浦东新区国资投资机制,设立浦东新区国有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按照企业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国有资本投入,投资期不超过4年,期满后国有资本按照约定方式退出。
(二)建立浦东新区银政合作平台,引导商业银行放宽中小企业审贷标准,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积极鼓励社会各类商业担保机构,为人才实施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提供贷款担保。
(三)通过浦东新区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各类风险投资机构支持人才开展创业。
(四)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或区级研发机构的企业,按照《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操作细则》的规定,提供相应的研发费用补贴。
五、创业团队支持
经认定的核心团队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给予创业团队50万元人民币,用于引进和激励优秀团队成员。
(二)3年内,给予团队成员每人每月2000元人民币的租房补贴。
(三)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及配偶、子女优先解决上海户籍,帮助协调其子女在区属学校就学。
六、申报方式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方式:(1)专家推荐。可由两位以上两院院士、中央“千人计划”专家等共同推荐。(2)组织推荐。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国内外大型重点企业、国内外重点高校、重点科研院所、浦东新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团体组织等进行推荐。(3)个人自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