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预选时,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每张预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的为废票。

  各代表团的预选情况报告由团长和监票人签字后,报大会秘书处汇总。预选情况的汇总报告由总监票人签字后,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候选人在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八、大会设监票人10人,每个代表团推荐1人,并从监票人中推选总监票人1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主席团提交大会以鼓掌方式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和计票等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大会设计票工作人员若干名,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九、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十、代表写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前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前的小方格内画一个“x”;如另选他人的,在长方形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员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前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弃权,则不作任何符号。

  写票须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水笔,不得用铅笔、圆珠笔或其他颜色的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选票应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章,未盖印章的无效。

  十一、大会会场共设5个票箱。投票开始时,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先行投票,主席团成员和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本次会议不设流动票箱。代表因故缺席不能参加投票,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为废票。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选票,由总监票人视具体情况决定部分作废或者全部作废;总监票人不能决定的,报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