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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预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进行预选时,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每张预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候选人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候选人名额的为废票。
  各代表团的预选情况报告由团长和监票人签字后,送大会秘书处汇总。预选情况的汇总报告由总监票人签字后,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时的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七、大会设监票人10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各代表团分别推选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由监票人推选产生;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和计票等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
  大会设计票工作人员若干名,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八、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上应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章,未盖印章的无效。
  九、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十、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依法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前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反对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前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选票下方的长方形空格内写上所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前的小方格内画一个“○”。
  写票须用大会秘书处统一发的专用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十一、大会选举分二次会议三次投票的方式进行。第一次会议选举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随后选举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副区长;第二次会议选举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十二、大会会场共设5个票箱。投票开始时,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先行投票,主席团成员和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本次会议不设流动票箱。代表因故缺席不能参加投票的,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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