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统计律师优秀人才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司办[2011]62号)
各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为加大律师人才培养使用工作力度,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根据司法部(2011)司政159号《关于统计报送全国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的通知》精神,现就统计报送全国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担任中共全国党代会代表、中共省级党代会代表的律师(党代会代表类);
(二)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省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律师(人大代表类);
(三)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及政协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律师、省级政协委员及政协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律师(政协委员类);
(四)荣获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受到全国和省部级专项(优秀、先进工作者)表彰的律师(劳模类);
(五)作为全国和省级重大先进典型及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推出的先进典型(先进典型类);
(六)担任各民主党派中央和省级机构领导成员的律师(民主党派类型);
(七)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省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律师(律协负责人类);
(八)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省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律师(律协专业专门委负责人类)
(九)在全国和全省范围内被公认是某一专业服务领域突出人才的律师(专业突出人才类)。
二、报送程序和时间
各地统计报送律师优秀人才,应当按上述范围注明人才类别(跨类别的可同时注明),并根据以下程序和时间报送:
(一)各市司法局要会同律师协会按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及条件筛选、审查、确定拟推荐报送的律师优秀人才人选,并向其主管司法局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征询意见,据实全面填制附件1;
(二)各地要对拟推荐报送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的填写附件2,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各地要在8月25日前将附件1(一式4份)、附件2(一式1份)及电子版本上报省厅律师管理处,联系人:邵小云,电话:025-83591141,邮箱:sxy1141@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