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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发改委:统筹经济与就业发展,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特别是创业带动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通过项目带动、政策扶持等方面措施,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就业。

  市监察局:加强各部门对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处理创业者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创业环境。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专项资金,安排市本级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经费,按规定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科技局:引导和鼓励科技创新,对创业者开发的一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科技项目,积极提高支持服务。

  市经委、商务局:分别负责拟定涉及商业、工业和民营经济领域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拓宽创业渠道,研究制定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市规建委: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为创业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市教育局:指导所属职业学(院)校开设创业教育课程,会同有关部门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群体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市人事局:负责在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将大学生创业作为工作主要内容,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帮助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市市容局:对城乡创业者涉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户外广告等项目进行审批管理,简化程序,提供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为城乡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农民工,开展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实用技术培训,认真落实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市统计局:组织开展全市劳动力调查的工作,做好全市劳动力调查数据的分析,做好劳动统计季报、年报及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测算,为创建工作提供统计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把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用地计划指标。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供地。

  市文化局:对创业者在文化广场、新闻出版业、文物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和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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