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筹建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347号)
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筹建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长双吉村银筹发〔2011〕1号)收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8年第3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上报的《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