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515号)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延农商行筹〔2011〕13号)、《关于对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延农商行筹〔2011〕10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8年第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1〕3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核准《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核准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7,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吉林省延吉市友谊路185号,邮编133000。
三、核准孙庆良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李小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潘晓冬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崔慧艳、贾松琦、高广岌、李鹰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齐波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核准孙庆良、李小明、齐波、李丰茂、王天飞、李志海的董事、杨青山、王连德、刘兵兵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韩立东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核准王治国合规风险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核准张培运稽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核准马春梅营业部主任的任职资格。
四、核准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