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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2009修订)


  主要内容有:

  (一)职务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条件、特点、规律及其发展变化趋势的预测,典型个案、类案的研究;

  (二)预防工作体制和预防机制研究以及预防工作立法调研及对重大政策的论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三)强化预防调研成果的开发利用,及时将预防职务犯罪调研成果转化为党委、人大、政府和行业的政策性或规范性文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十条 宣传、教育预防

  宣传、教育预防是检察机关运用检察职能,依靠和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场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扩大预防工作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主要内容有:

  (一)组织警示教育、开展法制讲座、以案释法、法律咨询;

  (二)召开预防工作新闻发布会、组织反腐败图片展览、发送廉政短信息、发布廉政公益广告;

  (三)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站、组织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发送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资料。

  第十一条 重大工程专项预防

  重大工程专项预防是检察机关对政府主导性重点工程建设中,加强与相关建设单位、工程指挥机构的联系,推动预防措施的落实,共同开展预防工作,确保工程优质,人员安全。

  主要内容有:

  (一)对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监理单位等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采购、施工、监理、验收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协助相关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采购、施工、监理、验收环节中,建立和实施“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监督制约机制;

  (二)根据工程建设中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协助制订和落实预防工作措施;

  (三)通过对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配合工程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对应措施,帮助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及时堵塞漏洞;

  (四)适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营造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

  (五)协助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开展预防工作与工程质量“同考核、同验收、同评比、同总结 ”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努力达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

  (六)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工作结束后,应当写出预防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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