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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加快建设博物馆名城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快建设图书馆名城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关于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文化建设工作系列文件的通知

  (二)丰富博物馆业发展门类。在注重综合历史类、艺术收藏类博物馆发展的同时,建设多门类、多行业、多领域的各类博物馆或具有博物馆性质的主题公园。结合古文化遗址的保护,打造以昆明地区古生物、古人类、古滇文化为代表的遗址类博物馆;依托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的藏家藏品博物馆;依靠地区优势产业和企业,培植各具特色的企业类博物馆;利用生物多样性资源,发展各类自然科技类博物馆;发掘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采取“就地保护、就地传承”的方式,打造保护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
  (三)完善国有博物馆发展体系。加大对各级国有博物馆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坚持高标准规划设计,对现有国有博物馆进行馆舍改造、设备提升、展品更新,新建各类具有较高历史和人文价值的专题类博物馆,有效发挥国有博物馆记载历史、引领社会、教育市民、推动文明的作用。力争到2015年,昆明市博物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综合类博物馆之一;昆明市各类国有博物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明显提升;14个县(市)区各建成1个以上国有综合性或专题类博物馆。
  (四)引导行业博物馆规范发展。按照博物馆管理相关办法对行业博物馆的收藏、管理、运营进行规范,指导行业博物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加强内部建设和对外交流,着力强化和拓展服务功能;通过提高收藏、展示和研究的水平,促进自身品牌的提升。到2015年,积极鼓励市属各相关委办局和对口联系的单位及企业建立行业博物馆。
  (五)加大民办博物馆扶持力度。深入贯彻《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精神,制定有利于民办博物馆建设、运营的管理机制和办法,切实解决民办博物馆在展览场地、运营生存、人才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鼓励民间力量建设形式多样化、内容特色化、规模多元化的小型专题类博物馆,让民办博物馆能利用政府公共文化设施和平台开展服务,把蕴藏在民间的文化资源转变为服务公众的公共文化资源。创新政府对民办博物馆的资助机制,继续实施完善对民办博物馆的奖励制度。
  (六)搭建博物馆资源共享平台。采取政府搭建平台、社会参与的方式,定期举办博物馆业发展论坛。配合博物馆业主题论坛,打造博物馆服务业及其相关产业的专题会展,为昆明本土博物馆与国内外各类博物馆提供相互交流合作的平台。
  (七)拓展博物馆服务模式。实施“馆校共建”,采取博物馆与学校开展联合教学的方式,把博物馆作为学生的第二课堂,充分发挥博物馆教育功能。实施“馆旅互动”,推动博物馆业与旅游业结合,通过重点推荐和旅游线路整合,吸引游客到博物馆参观,以博物馆丰富旅游内涵,以旅游推进博物馆业发展。打造“流动博物馆”,每年开展不低于50次流动展览活动,拉近博物馆与公众的距离,拓展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范围。推动博物馆“走出去、引进来”,扶持我市博物馆与国内外各类博物馆开展双向交流。支持区域间博物馆联展,通过与省内外博物馆实行资源共享、联展联动等方式,把昆明建设成西南和全省博物馆业展示和交流的中心。
  (八)宣传普及博物馆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博物馆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推进“网上博物馆”项目建设,利用现代网络科技使博物馆主动走近公众。制作博物馆地图和博物馆道路指示标牌,方便市民出行参观。在各类博物馆定期举行专题公益讲座,开展文物鉴赏等活动,培养市民的参观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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