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设立长春民城自助银行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42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关于设立长春民城自助银行(离行式)的请示》(农银吉营发〔2011〕136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部在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1428号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民城自助银行”。
接此批复后,你部可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民城自助银行进行筹建。自批复日起3个月内,经公安、消防部门对安全防范及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向我局报告后方可开业。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自助银行开业后,你部应及时向我局报告该自助银行运营、内控管理和设施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