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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对公有住房售后电梯水泵运行费组成内容请示的批复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对公有住房售后电梯水泵运行费组成内容请示的批复
(沪房地资物[2001]672号)


徐汇区房地局:
  你局《关于对售后公房高层电梯水泵运行费组成内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市房地局和市物价局核定的公有住房售后电梯水泵运行费每平方米0.55元中,不包括电梯、水泵保养费。发生的电梯、水泵保养费按市房地局和市物价局沪价房(1996)第219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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