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并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4、陵水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陵水质监部门从源头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6、县发改委负责加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平透明、价格合理。
7、县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家电拆解企业及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拆解任务。
(三)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经费,用于启动、宣传培训和监督管理,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县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定期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监督管理
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销售回收网点(销售、回收、拆解处理企业及网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一经查实有任何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要严格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罚款、取消资格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1、销售企业所属的网点出现下列行为的,县商务部门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为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资格。
⑴店内没有张贴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公示资料和须知;
⑵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三包”规定,售后服务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
⑶在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
⑷以各种理由限定购买人消费自由的,如限定购买人选择品牌、要求购买人要事先出示以旧换新凭证等行为;
⑸对销售的新家电未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或者在销售价格上将以旧换新购买人与其他普通消费者区别对待,损害购买人利益的;
⑹不符合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网点备案相关条件的。
2、回收企业有以下行为的,实施没收履约保证金、暂停或取消家电以旧换新中标资格等处罚。
⑴不规范发放以旧换凭证或伪造、转让、出售以旧换新凭证,损害购买人利益或骗取财政补贴、扰乱以旧换新工作进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