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备案申请书与登记表;(2)提供中标企业对网点的备案授权协议复印件、销售回收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回收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以上提供的资料各一式三份,一份由网点自存,一份由县商务局存查,一份送省商务厅备案;(4)销售回收网点审核备案通过后,门前要统一悬挂 “家电以旧换新指定销售店”、“家电以旧换新指定回收店”标识牌,应张贴承诺书,公示海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向消费者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流程,公示本网点及上级企业的投诉举报电话。
(二)交售旧家电流程
1、购买人选择回收企业,通过电话、网络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
2、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或购买人按约定将旧家电送至回收企业指定的回收网点交售),购买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下同)并进行登记;
3、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收购购买人提交的旧家电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样式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4、购买人收取旧家电回收款及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交售或回收的旧家电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电视机: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2)空调: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3)冰箱: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4)洗衣机: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5)电脑: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齐全。
(三)购买新家电、领取家电补贴流程
1、购买人应在交售旧家电的1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每交售1台旧家电可在5大类家电中任意选择一种,购买1台新家电;
2、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审核,并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
3、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10%补贴额(以规定的最高补贴上限为限)后的金额支付新家电货款。
4、购买人也可先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购买人凭此联到销售企业兑付家电补贴。
(四)回收企业回收旧家电、交售拆解企业流程
1、回收企业按购买人约定的时间及时上门回收旧家电,对旧家电主要部件进行检查确认,核对收购人有效身份证件,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将凭证第三联交购买人;
2、按旧家电回收价格兑付交售款给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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