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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年8月17日 陵府办〔2011〕125号)


  根据《海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商贸服〔2011〕1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培育一批家电销售、回收重点企业,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推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消费需求,推动城乡消费升级,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祥维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傅开雄 (县商务局局长)
  黎 云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徐克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苏绍颖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世洪 (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
  汪世武 (县国土与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刘德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昌宙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杨克雄 (陵水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 明 (陵水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昌宙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主要内容
  “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一)原则。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二)实施时间。按照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我县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时间定为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三)补贴方式及对象
  1、凡在海南省境内注册登记的单位和团体或具有海南省户口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并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已享受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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