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措施
(一)成立机构。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县物价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杨文平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杨运朝副县长、黄国清县长助理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委(物价局)、县农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补贴发放工作,研究和解决基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委主任李之铭兼任,副主任由县发改委叶军副主任担任。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补贴发放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做好非农业人口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县农委负责农业人口补贴发放的具体工作;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非农人口补贴的发放和农业人口的审核、复核、汇总等工作;县公安局、县计生委要协助和配合做好补贴对象的界定、校对、校正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县审计局要及时做好补贴资金专项审计工作;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力度跟踪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等工作;县电视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跟踪报道补贴发放实况。
五、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形成社会互动。要大力加强对城乡居民物价补贴发放工作的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公布补贴发放工作信息,公开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办法及程序,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全社会互动,共同推进补贴发放工作如期完成。
(二)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责任到人,采取倒排时限的办法,保证补贴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各乡镇、县农委要于每周一上午把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报送县发改委,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
(三)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放顺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信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要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发放公正、公平、透明,做到不漏发、不错发。同时资金发放单位要认真做好此次发放工作的资料归档备查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要求严格开展工作,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出现问题,将给予严肃处理。同时,监察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展开督查、检查、抽查和验收,发现工作人员偏亲向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采取各种手段骗取补贴金的,追回补贴金,并给予相应处罚,确保补贴金发放工作公正、公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