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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物价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物价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陵府办〔2011〕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物价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11年第10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物价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缓解物价持续上涨造成的不良影响,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县政府2011年第10次常务会议要求,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发放物价补贴。为了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据县公安局全县人口统计年度报表信息,2010年度,全县年未人口总数370169人。其中:城乡居(村)民337071人,南平、岭门、吊罗山等农垦人口33098人。在城乡居(村)民人口中,非农业人口64139人,农业人口272932人。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及县政府2011年第10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解决物价上涨对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影响,有效保障 “菜篮子”,让群众感受到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惠。
  三、补贴原则
  (一)补贴对象:凡持有陵水户籍的城乡居(村)民均列为补贴对象(不含南平、岭门农场和吊罗山林业局)。
  (二)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300元。

  (三)发放时间: 8月24日至9月30日。人口界定时间截止2011年9月30日零时(以入户口为准)。
  (四)发放方式:
  (1)非农业人口:由户主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属的居(村)委会申报,居(村)委会初审确定后报所属乡镇政府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直接发放。
  (2)农业人口:由县农委依据农业人口相关信息,经审核和公示通过后,对已办理“一卡(折)通”或个人存折账户的农户通过农村信用联社转账发放。尚未办理“一卡(折)通”或个人存折账户的农户,采取“先办卡,再发放”的原则发放。
  (3)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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