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赛:以本单位组织的初赛为主报名。本单位未组织比赛或未设立本人所需竞赛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到所在系统内指定部门或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组建的初赛组委会报名参赛。
复赛:按初、复赛隶属关系,初赛中获得总成绩前30%的人员晋升为复赛选手,复赛选手名单自动进入相应复赛组委会。
决赛:复赛中获得总成绩前30%的人员晋升为决赛选手,决赛选手名单自动进入相应决赛组委会。
八、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一)凡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最高职业等级和以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等级有冲突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
(二)决赛各职业(工种)前五名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核发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第六名至第十名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核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者可晋升为国家一级职业资格。
(三)复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者可晋升为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第二名至第五名的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者可晋升为国家二级职业资格。
对在复赛中取得成绩排名前20%的其他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在复赛中取得成绩排名的前20%-30%的其他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初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者可晋升为国家二级职业资格。
对在初赛中排名前20%的其他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在初赛中取得成绩排名的前20%-30%的其他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五级职业资格证书。
(五)未正式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颁发获奖证书。
凡本次大赛项目中,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项目,暂不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本次大赛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比例,对市级决赛中前10名选手,由竞赛承办单位统一到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备案,待该职业国家职业标准颁布后,参照本次大赛技术标准,由竞赛承办单位统一为获奖选手办理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九、大赛的表彰
(一)决赛中各职业取得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北京市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牌,优先推荐“首都劳动奖章”评选,授予“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限女选手)称号,年龄在35岁以下选手,优先推荐“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评选,优先推荐“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二)对各区、县、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参赛选手在决赛中取得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胜奖。
(三)竞赛活动中,对宣传通讯报道及时、比赛组织工作严谨、参赛人数多、参赛工种广、参赛选手技能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初、复、决赛的单位,由决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四)对获得“北京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各企业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和贡献,给予工资晋级奖励。
(五)各级竞赛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如现金奖励、物质奖励、免费培训奖励等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从业人员踊跃参加竞赛活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学技能、比创新、做贡献”。
十、时间安排
2012年2月召开“创新驱动发展 技能成就未来”暨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新闻发布会,会后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系列活动正式启动。具体时间安排:
竞赛发布及动员:2012年2月1日-2012年4月30日;
赛前培训及宣传:2012年3月1日-2012年5月31日;
参赛报名:2012年3月1日-4月30日;
初赛时间:2012年6月1日-7月31日;
复赛时间:2012年8月1日-9月30日;
决赛时间:2012年10月1日-10月31日;
竞赛表彰:2012年11月;
成果展示:2012年12月。
十一、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竞赛工作的领导和保障。各行业部门、各区县要把本次竞赛活动作为贯彻《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落实技能人才建设的重要举措,予以高度重视。要站在稳定就业、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把竞赛活动作为“培养、选拔技能人才”重要引擎、重要渠道,统一认识、大力推进,要在组织上、人员上、资金上强力保障,确保大赛活动圆满成功。
(二)统筹安排竞赛活动。各行业、群团部门、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部门、本区域各项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要发挥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的组织优势,围绕大赛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活动,确保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有序进行。各行业部门、各群团组织、各区县在广泛开展各类竞赛活动的同时,要适度调控安排竞赛数量和职业(工种),避免同类型、同职业(工种)的竞赛活动在两年内重复举行。同时,要积极参与全市一类竞赛活动,合理安排竞赛进度,确保竞赛活动按时完成。
(三)注重竞赛活动质量。各行业、各部门、各区县要按照全市竞赛活动工作安排和《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南》要求,认真制定竞赛组织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安排。要组织建立裁判员、赛务人员队伍,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活动公平、公正和公开。要健全和完善质量监督保证制度,严格按照《
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组织竞赛,提高竞赛工作质量。同时,要适时组织技术点评、创新项目展示和推介等交流活动,总结竞赛获奖选手成长成才规律,分析竞赛作品的技术难点和创新要点,帮助参赛选手提高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突出“创新驱动发展 技能成就未来”主题。各行业部门、各区县,在组织竞赛过程中要结合社会实际生产需要,积极开展赛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展示等活动,以赛促训,鼓励企业参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丰富技能比武的竞赛方式和技术。要勇于探索、积极创新,持续改进创新评价标准,完善创新评价体系。要及时发现竞赛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工作实施,了解竞赛工作中的焦点、难点、热点和亮点,要与市大赛组委会保持密切的工作沟通与协作,确保竞赛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加大竞赛宣传工作。各行业、各部门、各区县,各级竞赛组委会、各级竞赛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重视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的重要作用,宣传我市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激励政策措施,宣传竞赛活动中脱颖而出的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技能人才,宣传技能人才攻艰克难、立足岗位做贡献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的劳动者争当技能型人才,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1: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组成名单
附近2: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职业(工种)目录
附件1:
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组成名单
主 任 委 员:
张欣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
陈 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 主 任 委 员:
闫 成(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高小强(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
卢宇国(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熊 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杨立宪(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副书记)
朱和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张树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李薇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
于德斌(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新京(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刘宝军(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党组副书记)
孙善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
王淑存(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副巡视员)
吴学文(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办 公 室 主 任:
陈 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
李世广(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王小兵(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
王永浩(北京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
章 辉(北京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处处长)
刘京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教育处处长)
李 伟(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企业工作部部长)
黄力胜(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助理)
朱筱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人事处处长)
甲成坡(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人力资源处副主任科员)
张金超(北京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副调研员)
尤志宏(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干部学校培训部主任)
邵和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刘 玲(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发展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