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系列活动的通知
(京人社职鉴发〔2012〕2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委、办、局,企业集团,市、区、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工程”的要求,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定于2012年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各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积极落实大赛工作要求,确保全市大赛活动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系列活动以“创新驱动发展 技能成就未来”为主题,以服务首都经济和促进就业为宗旨,以发展壮大技能人才队伍,适应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本着“注重质量、提升水平、讲求实效、加大宣传”的工作原则,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比技能、促创新、选人才、助发展”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通过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竞赛活动,搭建技能人才展示技艺技能和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努力构建发现、选拔、使用和培养技能人才的长效机制,促进广大劳动者学习技能、钻研业务、提高技艺,营造尊重知识、尊重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组成竞赛组委会,组织领导此次大赛活动。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竞赛评判委员会和竞赛仲裁委员会(详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一)竞赛活动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社技鉴发〔2009〕55号)、《关于印发<
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09〕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竞赛质量管理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09〕13号)等相关竞赛文件执行。
(二)依托行业部门、群团组织、各区县组织市级一类竞赛活动。大赛各参赛职业(工种)以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竞赛级别依次进行,各负其责,分级表彰。此次大赛实行决赛组委会负责制,由承办各职业(工种)的主办单位成立相应决赛组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本竞赛职业的组建竞赛专家组工作、制定竞赛技术纲要、制定竞赛试题、负责全市相应职业(工种)的初赛、复赛的赛务培训、赛务指导和竞赛指导工作;负责决赛的所有竞赛工作。
1.各初赛组委会组成原则
(1)初赛以各企业、事业单位,院校,各职业(工种)承办单位指定部门,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为竞赛单位,组成初赛组委会,结合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活动主办初赛。
(2)各企业、事业单位,院校负责本单位人员竞赛活动;各职业(工种)承办单位指定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内所在单位未组织竞赛或未设立本人所需竞赛职业(工种)的人员的竞赛活动;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辖区内行业系统以外各类人员的竞赛活动。
2.各复赛组委会组成原则
(1)复赛以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含中央在京企业集团),各职业(工种)承办单位指定部门,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为竞赛单位,组成复赛组委会,可结合开展各种形式的论坛演讲会等活动,组织复赛。
(2)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各职业(工种)承办单位指定部门负责本系统参赛人员的复赛工作,辖区内行业系统以外各类人员,由原初赛组委会到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复赛组委会进行报名,参加区、县人力社保局复赛活动。
(3)复赛组委会按其隶属关系,负责其初赛组委会备案资料审核工作。
3.各决赛组委会组成原则
(1)决赛以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或承办各职业(工种)的主办单位为竞赛单位,分职业组成决赛组委会主办决赛。
(2)决赛组委会需要承担竞赛职业初、复赛赛务培训、赛务指导和竞赛指导工作。
4.未达到竞赛举办人数的职业,将不举办相应级别的竞赛活动。
(三)行业部门、企业可在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岗位需要和企业发展特点制定竞赛项目和内容,促进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岗位成才。
(四)所有市级竞赛获奖选手直接纳入北京市技能人才储备库。进入市级技能人才库的选手,免费参加市人力保障部门举办的相应职业(工种)的技师研修班,优先推荐参加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评选。
四、竞赛职业
(一)竞赛职业的选择,以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关乎民生安康职业以及传统基础职业为主体,侧重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作为竞赛职业。
(二)竞赛职业:共计198个职业。(详见附件2)其中,维修电工、电焊工、工具钳工、数控铣工、数控车工、加工中心操作工为决赛创新工种。
(三)各初赛组委会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以上竞赛职业中选择主体生产经营职业(工种)进行竞赛活动。
(四)各初赛、复赛和决赛组委会根据相应职业(工种)竞赛参赛人员规模要求,积极协调、整合,确定竞赛活动。
五、竞赛标准和试题
(一)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职业。
初赛、复赛、决赛分别按国家职业标准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三个职业等级实施。并依照《关于印发<
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09〕6号)及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试题编制要求,准备试题。
(二)暂无国家职业标准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职业。
由各级组委会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并报大赛组委会审批后进行比赛。
六、竞赛方式
(一)常规竞赛职业(工种)竞赛方式。
各级竞赛均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以下简称两项比赛),其中理论知识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70%。按总成绩排名,无并列名次。
(二)决赛创新职业(工种)竞赛方式。
竞赛活动的技能操作部分在原有统一要求基础上,进行合理拓展,通过竞赛要求的提高,选拔出综合能力强、职业素质高并能适应多种岗位要求的复合性人才。注重过程质量和操作规范,尝试规定竞赛基本要求及结果目标,放宽实现过程的管理,充分授权参赛人员自主实现竞赛结果目标,通过“经济性”、“实效性”、“实用性”、“创新性”等考核指标,进行“可行性”评估,在原有竞赛成绩基础上添加“创新”成绩,选拔新型技术人才。“创新”指技术、工艺的突破,同时也包含方法,操作方式的合理改进等。
(三)初赛、复赛采取现有的竞赛模式,通过考核参赛选手对技能的掌握程度选拔技能过硬的参赛选手。
决赛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基础,紧密结合社会实际生产需要,采取新型开放性实际操作考核模式进行竞赛,所选拔出实际操作竞赛前10名选手,再以“论文”及“答辩”等方式的理论考核模式,检验选手理论知识在实际操作中的掌握及运用水平,最终评选出获奖人员。在决赛中,晋级选手须把初赛、复赛技能操作作品带入决赛,结合决赛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七、参赛人员与报名程序
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各职业院校教师、学生,私营企业、个体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社会组织均可报名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