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管。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时间、人员到位。重点是加强以下三方面的日常监管:一是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记录的日常检查,日常监管的企业不少于30%;二是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的抽查、检查,监督企业产品的注册及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经营高风险产品的企业,建立完善企业监管检查记录;三是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管,重点检查医疗单位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购进、使用、毁形情况以及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和血管内导管等植入和介入材料的购进和使用登记情况。
3、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要在流通环节加强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配合禁毒03工程,组织开展对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机构及其他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下旬):各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7月至12月上旬):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 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10月底前做好迎接省政府督查的准备。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下旬)。各区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这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0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45号)执行。各区人民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发改、教育、经贸、公安、监察、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和新闻宣传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