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监测检查与记录,落实监测人员,建立监测人员之间及与工商部门的信息互通制度,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及时通知媒介停止发布,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工作,坚决打击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7、开展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流通秩序的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中药饮片的监管,重点是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标签的检查和质量的抽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二是加强中药材经营秩序的整治。重点是加强对南海黄岐南方土特产物流中心的监督检查,规范该中心经营食用两用中药材的行为,杜绝该中心超范围经营中药材,防止该中心演变为非法中药材市场。
(二)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1、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各区政府要把农村药品监管网建设纳入工作日程,充实组成人员,完善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力争在年内实现监督网覆盖全市85%以上的行政村;通过加强监督网建设,强化对农村药品市场的检查,加大打击假劣药品、游医药贩的工作力度,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
2、运用市场手段培育农村药品供应网。要把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合现有卫生资源,规范农村卫生站(所)的药房,确保药品的质量。积极引导企业延伸销售网点,大力推行连锁超市、放心店下乡活动,争取年内全市85%以上的行政村覆盖药品供应点(柜),基本实现我市农村药品货源合法、质量合格。
3、加强面向农村的
药品管理法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各区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普法及用药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及安全合理用药知识活动,增强农民群众的药品消费维权意识和科学用药意识。
(三)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1、继续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监督实施GMP、GSP认证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巩固扩大认证成果,加快镇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步伐,力争提前完成认证任务。要结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加强对认证后企业的跟踪检查,完善药品生产企业管理档案信息收集,督促已通过认证的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