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市、区、镇、基地(市场、企业)四级检测网络,加强人员培训,落实经费。继续抓好对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条件成熟的顺德区向水产品质量监控扩展。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报送检测结果和其它相关信息,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报和预警机制。
3、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30个取得省无公害论证的蔬菜类生产基地全面推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工作,在全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实施蔬菜准入制度,并逐步向其他农产品延伸,最终达到所有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目前,要对进入市场的蔬菜实行每日抽检,抓好质量安全跟踪管理。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要加大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查处无证生产企业;着力打击隐身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在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各区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要求,坚持“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卫生许可证复审换证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卫生许可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饮料共4类重点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顿,严格卫生准入要求,坚决制止发放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坚决清理并收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由各区卫生监督机构配合卫生部门完成本项工作。整个工作按调查摸底、清理整治和巩固规范三个阶段进行:摸底阶段(5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地调查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调查情况总结于7月28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汇总。清理整治阶段(7月下旬至12月中旬),各地结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治理,规范卫生许可项目。巩固规范阶段(12月下旬),各地于12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打击、取缔非法无证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巩固取得的整治成果。市卫生局组织对各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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