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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八)启动紧张状态级值班制度。警情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足够人员值班,监测市场价格,接听价格举报,及时报告事态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启动紧急状态级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 当出现紧急状态级警情时,启动本预案。

  出现紧急状态级警情,除采取紧张状态级警情所有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启动价格异动事件半天一报机制。警情发生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天上午10时和下午3时前,将价格异动情况、原因、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当地政府及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二)启动紧急状态级值班制度。警情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足够人员值班,监测市场价格,接听价格举报,及时报告事态情况;在8小时以外安排专人值班,通过电话录音、网上监测等形式,接听价格举报电话,监控市场价格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启动特急状态级值班制度。

  (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请示同级政府批准,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调节供求,平抑价格。

  (四)市政府牵头组织在全市、全省和全国范围内调配物资,调节供求,平抑价格。

  (五)启用干预措施的特别审批制度。通过省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省政府对警情发生地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请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第十六条 当出现特急状态级警情时,启动本预案。

  出现特急状态级警情,除采取紧急状态级警情所有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启动价格异动事件两小时一报机制。警情发生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每隔两小时向当地政府及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价格异动情况、原因、走势及对策建议。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但口头形式须有记录)。

  (二)启动紧急状态级值班制度。警情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开展24小时市场价格实时监控,价格举报中心应确保价格举报电话全天畅通并全由人工接听,随时报告情况。

  (三)采取紧急措施。通过省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在我市实行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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