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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三)特急状态级警情,指价格异动品种很多,波及的范围很广,波动的幅度很大,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人们心理非常恐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第十四条 当出现紧张状态级警情时,启动本预案。

  (一)警情发生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或发现价格异动事件警情时,立即组织监控、秘书、联络等工作小组人员各就各位,迅速掌握情况,分析判断警情,提出应急措施意见,及时向本级和上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警情发生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迅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价格异动应急工作会议,通报并研究价格异动情况,认定价格异动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应该采取的措施以及所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作出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决策。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及应急工作预案规定的分工原则、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头运行。

  (四)警情发生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准确地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政府报告价格异动警情发展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将有关情况汇总分析后向市政府汇报并向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通报,同时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到警情发生地指导应急工作。

  (五)警情发生地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公告等形式,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通报价格主管部门对事件所持的立场、态度及准备采取的措施;提醒经营者要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披露实情,消除或减轻群众疑虑,呼吁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六)警情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迅速派出检查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在警情认定后一小时内赶到现场,对已构成违法的经营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形成震慑警示的高压态势,防止价格异动扩大、蔓延;对不构成违法的,给予提醒、告诫,防止其跟风和推波助澜。

  (七)启动两天一报或一天一报的价格异动事件专报制度。警情发生地每天下午4时前将当天价格异动情况、原因、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当地政府及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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