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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二)秘书组主要负责起草、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类文件及材料;提出政策建议,充当决策参谋。

  (三)联络组主要负责联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组织对外宣传;及时上传下达;督促决策落实及反馈决策执行情况。

  第八条 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遵循以下工作制度:

  (一)价格监测预警与警情通报制度。价格监测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发现价格异动诱发因素或价格异动事件时,特别是发现因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引起或可能引起价格异动时,应立即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警情,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是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警情。

  (二)应急资源调配制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应急任务、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所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并视具体情况统一调配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应急资源。

  (三)价格异动事件专报制度。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警情级别,建立相应的警情专报机制。专报机制启动后,各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告。

  (四)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警情级别,实行紧张状态级、紧急状态级、特急状态级三级值班制度。

  (五)干预措施的特别审批制度。出现价格异动事件且需要采取干预措施时,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通过电话、口头、书面等形式,经请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后,向省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省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省政府申请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采取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经批准后实施。对通过电话、口头请示报告的过程及请示、批准的内容须做好书面记录,事后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追认手续。

  第九条 在市、区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市场价格和社会稳定。

  (一)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异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及时向市、区政府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二)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城乡集市贸易中囤积居奇、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提请,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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