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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五)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六)依法行政原则。在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干预措施、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和储备物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佛山市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物价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一名负责人及市物价局副局长。各区应成立本区的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修改、实施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二)根据市场价格形势,认定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提请市政府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行动;

  (三)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价格异动应急资源;

  (四)统一部署、指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

  (五)通过省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省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取有关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六)报请市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储备物资;

  (七)向社会公告实施应急措施的内容和范围;

  (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物价局分管价格调控工作的副局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室下设监控、秘书、联络等三个工作小组。

  第七条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控组主要负责价格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价格走势的预测与分析以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判断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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