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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佛府[2005]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情况,请迳向市扶贫助学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吴小灵,联系电话:83205001)。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扶贫助学工作的认识

  (一)开展扶贫助学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建设教育强市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扶贫助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深入推进,确保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二)扶贫助学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出发点,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助学工作的精神,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强化管理,建立起政府主导作用明显、社会积极参与的扶贫助学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扶贫助学保障体系

  (一)加强对扶贫助学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佛山市扶贫助学工作委员会,下设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五个分会。市扶贫助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教育、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教育、民政、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劳动、农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扶贫助学工作。同时设立市扶贫助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市扶贫助学的日常工作。各区分会相应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扶贫助学的日常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扶贫助学工作。

  (二)设立佛山市扶贫助学专项资金。以政府为主导,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并接受社会捐资,用于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家庭学生的扶贫助学。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财政扶贫助学专项资金拨付制度,以各区低保家庭学生的人数为基础,以上一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作为参照系数,确定各区上缴扶贫助学资金的额度。各区按分担数额将扶贫助学资金上缴市扶贫助学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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