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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单位关于政府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单位关于政府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5]2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政府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政府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人事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佛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为完善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制度,现就实施《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佛府〔2004〕124号)有关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保险费的计缴与社会养老待遇的计发

  (一)社会保险费的计缴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政府聘用人员参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缴交社会保险费。考虑到政府聘用人员的薪金结构和标准与机关工作人员不同,薪金的差距较大,故提出以下计缴办法:

  参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计缴比例计缴社会保险费。专业技术聘用人员执行一档、二档年薪标准的,按上年度主任科员的平均计缴基数计缴;执行三档、四档年薪标准的,按上年度助理调研员的平均计缴基数计缴;辅助服务聘用人员按月薪标准为计缴基数计缴,若月薪标准低于上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年人均月工资(下简称为市社平工资)标准的,按市社平工资为基数缴交。

  (二)养老金的计发

  政府聘用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待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政策后,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二、住房公积金的计缴

  按照佛山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薪金与奖金的计发

  (一)政府聘用人员的薪金应参照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

  1、专业技术聘用人员按月考核评定为称职的,发放月薪的80%;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一次性发放各月累计余下的月薪。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扣发年薪总额的10%,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扣发年薪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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