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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重点建设工程中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意见的通知

  五、表彰奖励项目

  (一)对参加劳动竞赛的工程项目考核合格的,授予建设单位“佛山市重点工程建设达标奖”称号;对在各赛区、各行业工程项目中劳动竞赛的优胜单位,授予“佛山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对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授予“佛山市重点工程先进建设者”称号。对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成绩显著的单位授予“佛山市重点工程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称号。(具体名额分配及评选表彰办法另行通知)

  (二)对评选出来的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市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三)为更好地调动各参赛单位的积极性,各赛区、各主管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意见,自行确定表彰项目,适时组织表彰一批劳动竞赛过程中本赛区、本行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六、劳动竞赛时间安排

  这次劳动竞赛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安排在2005年7-8月份。由各区、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并推荐有关的建设单位报名参加竞赛(《市重点建设工程劳动竞赛活动报名表》见附件);

  (二)竞赛实施阶段。安排在2005年9月-2006年 7月,由各区、各主管部门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组织开展竞赛,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负责检查、督促、跟踪劳动竞赛的进展情况,各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请于8月15日前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评比表彰阶段。安排在2006年8-10月份。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在2006年8-9月份组织综合评比,提出表彰名单,在佛山媒体公示并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于2006年国庆期间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七、有关要求

  (一)健全机构,积极落实。全市重点建设工程劳动竞赛活动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主办,下设劳动竞赛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及参赛单位(项目)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劳动竞赛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形成“劳动竞赛委员会(领导小组)主办、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和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劳动竞赛新格局。

  (二)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帮助解决在竞赛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劳动竞赛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提供人力、物力上的支持,指定专人负责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督促和考核。要加强协调,确保竞赛活动有序开展、扎实推进,促进形成佛山大建设、大发展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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