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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0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研究制定有关行政审批管理监督的配套制度,规范管理我市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许可办理活动,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程序,保证行政审批行为依法依规。

  (五)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动五区行政审批信息共享互动。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化技术进行行政审批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责工作机构的作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专责工作小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完善对已调整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对取消审批后需继续监管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应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要防止出现管理上的脱节。

  (三)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培育和监管。目前我市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还存在政事不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运作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等现象,要大力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发展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加强监管来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自律,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使其成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真正桥梁和纽带。

  (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的有关文件(粤发〔2004〕10号、省政府令98号、粤府办〔2005〕52号)精神,结合我市行政管理体制和简政放权工作的实际,以推动各区发展为出发点,对照《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对我市前三批简政放权中没有下放的事项,进一步将有关事权委托下放;争取工商、税务、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垂直管理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垂直管理优势,将审批窗口前移,实现行政管理体制重心下移。加强下放事权的后续监管,体现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使下放事权统一规范行使,配套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基层。

  (五)依法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的事项名称、依据、内容、条件、程序、需提供的材料、时限、收费、受理和审批决定机关等有关情况,通过文件、媒体、政府网站等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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