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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5]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佛山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红火蚁危害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在发生红火蚁危害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防控措施,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以及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30号)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红火蚁危害情况的确认与报告

  (一)确认

  疑似红火蚁发生地的区农业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将采集到的蚂蚁标本送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由省植物检疫机构指定的专门科研机构鉴定。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根据专家鉴定报告进行确认。

  (二)报告

  确认本地区发生红火蚁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对本地区进行普查,及时查清发生和分布情况。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红火蚁发生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同时抄送卫生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二、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根据省植物检疫机构的确认,启动本预案。

  当在一个区内发生红火蚁危害时,所在区人民政府立即成立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协调各镇(街道)政府及区相关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防控措施,并及时将红火蚁发生情况、防控工作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并组织查清全市红火蚁发生情况,市人民政府根据红火蚁危害程度和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对发生红火蚁地区给予紧急援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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