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建设教育强市社会宣传工作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5]1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佛山市建设教育强市社会宣传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把社会宣传工作认真落到实处,确保我市建设教育强市的目标如期实现。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佛山市建设教育强市社会宣传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目标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建设教育强市(以下简称“创强”)的宣传工作,确保创强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建设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工作部署,大力开展创强宣传工作,营造创强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创强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创强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通过宣传,充分展示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情况与新成就,为创强营造强大的声势,提高广大市民的创强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并踊跃投身于创强工作中来,从而推动创强工作的开展,实现2005年把我市建设成为教育强市的目标。
(二)任务
1、环境宣传
7月20日前的宣传工作:(1)在城区主要街道悬挂建设教育强市宣传标语;(2)在人流较多的重要地段或出入城区的交通要道口设置以宣传教育强市为主题的宣传喷画;(3)利用建筑工地的围墙和主要道路旁设置以宣传教育强市为主题的广告与标语。
评估验收前夕的宣传工作:(1)在省督导验收组途经的路段、工作地点和驻地,要张挂宣传标语、广告和欢迎牌等;(2)在省督导验收组检查的学校,全面布置校内外的宣传环境,营造创强的浓厚文化氛围。如设置创强宣传专栏,张挂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宣传画、彩旗和欢迎牌等。
2、信息宣传
6、7月份与中国移动通信佛山分公司等通信部门合作,利用通信行业的资源,开展以创强为主题的宣传工作。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