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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1、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

  2、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3、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

  4、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

  5、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7、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8、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9、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10、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2、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13、违反安全规定,非法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或将易燃易爆物品与其他物品混存、运输的。

  (三)工作职责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查处商场、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公用事业部门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2、行政执法部门对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要责令撤除违章建筑。

  3、人防部门对利用人防工程设施作为商场、市场的单位和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督促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

  5、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对有关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无证经营的商场、市场要进行取缔,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依法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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