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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佛山海事局关于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十)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新闻记者,请示上一级宣传部门协助与上一级新闻单位沟通;组织好新闻媒体按指挥中心提供的准确信息做好宣传报道;

  (十一)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讯队伍,保障救援的通讯畅通;

  (十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在遵守、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履行职责的情况;

  (十三)相关单位:接受指挥中心指令,迅速安排拖轮、汽车渡船、浮吊等救助船舶和潜水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第十三条 各行动组的工作职责

  (一)水上交通管制组:由海事部门负责牵头,会同公安和交通等部门及人员组成,负责派遣海巡船在险情(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可征得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征用途经船舶协助救援;接受指令,疏散船舶及人员,协助其它部门进行救援工作;发布航行警告;

  (二)调查处理组:由海事部门负责牵头,会同安监、公安、环保、消防和交通等部门及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险情(事故)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做好询问笔录;负责险情(事故)船舶的现场勘察,并做好勘察记录;负责收集有关当事船舶相关物证,提取痕迹,并做好有关送检工作;调查取证结束后,负责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并编写险情(事故)调查报告;负责与宣传部门协调,根据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按照指挥中心的授权组织新闻发布;负责配合监察部门对怠于履行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职责,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情况调查,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接受指令,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三)抢险救助组:由海事部门负责牵头,会同公安、消防、环保、卫生、交通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等部门及人员组成,负责调遣过载船舶进行过载;指令打捞公司和潜水员进场,对险情(事故)船舶、人员和物资进行施救或打捞;负责随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救援进度,必要时,报请应急指挥中心向上级单位调用增援物资或邻近单位协助救援;负责对火灾/爆炸船舶进行施救;

  (四)善后处理组:由民政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政府办、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人员组成,负责安置遇险或受伤人员;负责组织失踪人员的搜寻;负责遇难者尸体的处理;负责遇难者家属的安置及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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