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指挥中心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启动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负责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确定向媒体发布信息的负责人以及信息发布的时机、内容与范围等。
第八条 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佛山海事局,佛山海事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佛山海事局、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和环保局的领导组成。
第九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修订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负责24小时水上险情(事故)应急值班;
(四)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险情(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控制、处理险情(事故),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五)与险情(事故)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六)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广东海事局报告险情(事故)救援有关情况;
(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
(九)根据现场新闻记者采访的实际情况,请示指挥中心领导,确定并落实是否通知宣传部门赶赴现场进行组织、协调;
(十)组织做好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
(十一)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
第十条 根据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120急救中心、环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或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险情(事故)现场进行封锁。
第十一条 指挥中心设立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险情(事故)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佛山海事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