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府及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交管总站。
各成员单位要抽调执法人员成立一支机动执法队伍,专责实施专项整治并负责协助各区的整治行动。机动执法队伍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和领导。
各区要相应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由主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在市的统一指导下,分别负责本区的各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对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按照《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严厉打击;
(二)对蓝牌车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道路运输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理;
(三)对套牌车和已到期报废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查获的报废车辆一律送金属回收公司统一销毁;
(四)坚决打击兜客、宰客以及其他扰乱运输市场、站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五)坚决纠正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乱停乱放等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的行为;
(六)坚决打击车匪路霸、欺行霸市,对渗透到运输市场的黑恶势力,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打击,绝不手软。
四、整治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全市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大力宣传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并在辖区内广泛张贴或悬挂警示性宣传标语,使群众清楚了解进行非法营运等行为的危害性和打击非法营运的重要意义。各区可设立举报电话,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给予适当奖励。
(二)各区要成立专项执法行动小组,根据辖区内运输市场情况,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地段、站场的情况分析规律,找出解决的具体对策,制定行动方案,实施打击行动。
(三)市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各区的治理重点、难点,及时调派机动队伍,参与协助各区的整治行动,并随时掌握整治情况。
(四)整治工作从2005年7月1日起到2006年6月30日止。
(五)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要保留一支联合执法队伍,形成长效机制,负责本辖区的治理工作,必要时可五区联动,具体方法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