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5]1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佛山市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和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以及省政府组织召开的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5〕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05年6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省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创模”为目标,依法查处、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要突出重点,抓住典型。以水泥、火电、陶瓷、造纸、电镀、印染、塑料、铝型材等为重点行业,重点查处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拆解”审批、违法排污、治理不力、行政干预等典型案件;坚持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着力解决环保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典型的环保违法案件,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纠正一批行政干预、阻挠环境执法的行为,处分一批违反党纪政纪的责任者,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维护,环保部门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明显加强,为明年的“创模”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