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检查,严肃执纪
要实行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对以下方面尤其要加大检查力度:中小学收费、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收费及治理情况;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的情况;乡村及基层站所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情况;治理公路“三乱”情况;治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规定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要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有选择地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预防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
认真贯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加大预防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干部职工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树立奉献社会、服务于民的理念,打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
要针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和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抓紧制定科学、严密、可操作性强的政策规定,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预防不正之风制度体系。凡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从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交等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为重点,加强内部监督;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有序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区、各部门要坚持以改革为统领,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消除产生不正之风问题的体制、机制或制度性因素,解决纠风工作的深层次问题。
(四)严格管理,切实提高纠风工作机构自身素质
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要刻苦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扩大知识面,强化法纪观念;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保持队伍的纯洁性;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文明执纪;要加强对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