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收费巡查督导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大力推进校务公开,通过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单位”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监管,稳定高校收费标准,坚决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降分招生高收费以及向学生收取“点招费”、“赞助费”、“扩招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医疗保险费”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严禁学校以“改学分制”或在毕业前帮助联系就业单位为名乱收费。
(三)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为考核标准的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强化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医疗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的督查;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评估、合理用药监督、医生外出会诊监督、群众评议评价、医德考评归档等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发挥医疗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医疗行业自律的有效机制。
继续以市为单位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扩大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招标采购范围。继续推行全市镇级以上的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强招标、评标和签订、履行购销合同以及中标药品使用等环节的监督,规范操作规程,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违规违法行为。
全面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坚持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公示制、住院费用清单制、医药费用查询制,增加收费透明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政策。认真治理虚假医疗和药品广告,净化医药市场。严密监控中药材专业市场,防止己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死灰复燃。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四)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要继续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粤办发〔2004〕10号),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农收费工作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继续抓好免征农业税政策的落实,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审计监督,继续开展以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村建房、办证、外出务工以及农业供水、供电、农机服务、生猪屠宰等方面违规收费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加强对现行涉农收费的审核、监督,预防挪用、挤占和贪污村集体财产现象的发生。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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