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佛山市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5]1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佛山市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佛山市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5年,我市纠风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市纪委四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改革力度,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专项治理,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为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和宽裕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主要任务
(一)认真解决好当前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要不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征收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切实解决好企业违法排污、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建筑工程质量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巩固和完善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按照省关于我市可制定中小学“一费制”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教育成本核算工作,推行决策听证制度,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收费标准,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规范“一费制”以外的收费,加强教育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五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招生计划、录取、收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或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
坚决禁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以及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报刊、学习用具和生活用品等。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划拨经费的规范管理,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或平调教育经费等行为。加强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