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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5]1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中,要针对财政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监察局 财政局 审计局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指示精神,防范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针对我市目前财政资金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现就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

  (一)各区要于2005年6月30日前建立和健全资金审批制度。明确财政资金审批权限,完善资金的审批、监控、拨付、使用等各环节监督制度,重大资金使用要建立集体讨论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下达、调整的制度。要及时下达预算,预算调整要经人大审批,预算要按《预算法》规定下达到单位,预算收入超收安排要按制度规定报人大审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市财政局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历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制订全市财政资金的指导性意见和指导各区建立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

  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各级要树立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的观念,全面推行综合预算和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要纳入预算的总盘子,实施一揽子管理。严禁账外设账和财政性资金的“体外循环”。严格按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收益、社会保险基金等收入的管理。

  三、强化监督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财政超收预算调整要按规定报人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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